律师解答
结论:
在离婚冷静期内,男方可反悔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与女方是否处于哺乳期无关;诉讼离婚时,女方哺乳期男方原则上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有三十日冷静期,此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按规定撤回申请。具体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男方反悔可撤销申请,不受女方哺乳期限制。而诉讼离婚中,出于对女方和婴儿权益的保护,女方在哺乳期时,男方原则上不能起诉离婚,不过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内,不论男方女方,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且不受女方哺乳期限制。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的三十日内,不愿离婚的一方可按程序撤回,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确认并存档相关材料。
2.但在诉讼离婚里,考虑到女方哺乳期的特殊情况,原则上限制男方起诉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除外。
3.建议在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充分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申请又反悔。若处于诉讼离婚阶段,男方要遵守法律限制,若有特殊情况需起诉,应收集确有必要的证据。女方在哺乳期遇到离婚问题,可多咨询专业人士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协议离婚里,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无论男方还是女方,无论女方是否处于哺乳期,只要一方反悔,都能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
(2)而在诉讼离婚中,出于对哺乳期女方和婴儿权益的保护,原则上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起诉离婚。但存在例外情况,即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提醒: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不同规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协议离婚时,若处于离婚冷静期,男方反悔可按以下步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被存档。
(二)诉讼离婚时,女方在哺乳期,男方原则上不能起诉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内,无论男女,任一方反悔都可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与女方是否在哺乳期无关。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日内,反悔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发确认单,材料存档。
2.诉讼离婚时,女方在哺乳期,男方原则上不能起诉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应受理男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