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被执行时要保住唯一房产有多种途径。若房屋是维持生活必需居住房,通常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特定条件下仍可执行。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法院可执行该房屋。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债务,能争取时间筹集资金还款,从而避免房屋被执行。
3.证明房屋存在共有人,且共有部分并非用于偿债财产,可保住部分权益。
建议:当面临房屋被执行时,应及时了解自身房屋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居住房屋。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仔细核查房屋产权情况,若存在共有人,收集相关证据以保障部分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房屋是维持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时,虽通常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有例外情况。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法院可执行该房屋。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债务,以此争取时间筹集资金还款,从而避免房屋被执行。
(3)若能证明房屋存在共有人,且共有部分并非用于偿债财产,可保住部分权益。
提醒: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或证明房屋共有人情况时,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确认房屋是否为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若符合此条件一般不得被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如果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执行。
(二)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分期履行债务的方式,给自己争取筹集资金还款的时间,避免房屋被执行。
(三)证明房屋存在共有人,且共有部分不是用于偿债的财产,以此保住部分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律师解答
被执行时保住唯一房产方法:
-若房屋是生活必需居住房,通常不得拍卖等,但不绝对。若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住房,或同意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仍可执行。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债,争取时间筹款,避免房屋被执行。
-证明房屋有共有人,且共有部分不用来偿债,可保住部分权益。
律师解答
结论:
被执行时想保住唯一房产,可证明房屋为生活必需住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证明房屋存在共有人非偿债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房屋是维持生活必需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若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执行该房屋。此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能争取时间筹集资金还款,防止房屋被执行。若能证明房屋存在共有人,且共有部分并非用于偿债财产,也可保住部分权益。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