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与公司和股东无关。
2.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若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有效,公司担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股东可追究法人越权责任。
3.法人无权代理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效力待定,公司可选择追认或拒绝,拒绝则法人担责。股东可召开股东会让法人说明情况,若损害公司利益,可诉讼维权。
律师解答
法人借款股东不知情的情况需区别对待。若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此为个人债务,公司和股东无需担责。若以公司名义借款,若构成表见代理,即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法人有代表公司借款权限,借款合同有效,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同时股东可追究法人越权责任要求赔偿。若无权代理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效力待定,公司可选择追认或拒绝,拒绝则由法人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股东可召开股东会,要求法人说明借款情况。
2.若法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和自身权益。
3.日常加强对法人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律师解答
结论:
法人借款股东不知情时,依不同情形处理。个人名义借款属个人债务;以公司名义借款,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担责,股东以出资额担责并可追究法人责任;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效力待定,公司拒绝则法人担责,股东可通过股东会、诉讼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此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与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划分清晰。当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时,若债权人有合理理由相信法人有代表公司借款的权限,形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有效,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过股东可追究法人越权行为,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效力待定,公司有追认或拒绝的权利,若拒绝,借款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可通过召开股东会,要求法人说明借款情况,若法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公司及自身权益。若您在类似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时,该借款为其个人债务,公司和股东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2)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若构成表见代理,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法人有代表公司借款权限,借款合同有效,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同时股东可追究法人越权责任要求赔偿。
(3)法人无权代理且不构成表见代理时,借款合同效力待定,公司可选择追认或拒绝,拒绝后由法人承担责任。股东可通过召开股东会要求法人说明情况,若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提醒:股东发现法人借款不知情情况,应及时了解借款具体情况,若涉及法人越权损害公司利益,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权益。
律师解答
(一)当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时,此为其个人债务,公司和股东无需负责。
(二)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构成表见代理,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法人有代表公司借款权限,借款合同有效,公司担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股东可追究法人越权责任要求赔偿。
(三)法人无权代理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借款合同效力待定,公司可选择追认或拒绝,拒绝则由法人担责。
(四)股东可召开股东会要求法人说明情况,若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