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受贿人承认而行贿人不承认时,认定受贿事实要结合多方面证据,不能仅依靠受贿人供述。只有在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受贿行为存在时,才可认定受贿事实;若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认定受贿成立。
为更准确认定受贿事实,司法机关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全面调查收集证据,除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外,还需挖掘其他可能的证据线索。
2.严格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3.综合分析所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4.秉持严谨态度,在证据不充分时,遵循疑罪从无原则,避免误判。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受贿人承认而行贿人不承认的案件中,证据裁判原则至关重要,不能仅以受贿人供述来认定受贿事实。
(2)司法机关会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书证能直观体现资金往来,像银行转账记录和财务凭证等,能为受贿行为提供资金流向的线索。
(3)证人证言也是重要证据,与案件相关的知情人员的陈述,可从不同角度补充案件信息。
(4)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能记录某些关键场景,辅助证明受贿行为。若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受贿事实;若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认定受贿成立。司法实践需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并综合考量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提醒:司法认定受贿事实严谨复杂,不同案件证据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司法机关应拓展证据收集渠道,除已提及的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外,还可收集电子数据,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以丰富证据种类。
(二)对收集到的各类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分析其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判断是否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三)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对资金往来等复杂情况进行专业鉴定,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律师解答
1.受贿人承认而行贿人不承认时,认定受贿不能只看受贿人供述,要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结合多方面证据。
2.司法机关会收集书证(银行转账、财务凭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监控录像)等证据。
3.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能证明受贿行为,可认定受贿事实;若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则不能认定。
4.司法实践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综合考量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律师解答
结论:
受贿人承认而行贿人不承认时,需结合多方面证据认定受贿事实,证据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认定,证据不充分则不能认定。
法律解析:
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认定受贿事实不能仅依靠受贿人的供述。司法机关会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像书证中的银行转账记录、财务凭证能体现资金往来,证人证言是相关知情人员的陈述,视听资料如监控录像等。当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能证明受贿行为存在,即便行贿人不承认,也可认定受贿事实。反之,若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就不能认定受贿成立。司法实践中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综合考量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问题或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