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在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的三十日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经核实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在离婚相关法律事务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予夫妻双方三十天的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按规定撤回申请,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处理,避免冲动离婚。
(2)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相关证件材料,亲自填写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放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保证了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这进一步强调了双方对离婚决定需共同且明确的态度。
提醒:在离婚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决定,若决定撤回申请要按规定流程操作。不同家庭情况在适用此规定时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律师解答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了,要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申请和协议等材料会被存档。
(二)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1.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申请、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登记机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冲动离婚设置缓冲。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这能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结束婚姻,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
2.若一方决定撤回,需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申请材料也会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这保障了双方在冷静思考后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程序。
建议:夫妻在申请离婚前应充分沟通和思考,避免盲目申请。若处于冷静期,双方可积极沟通,尝试解决矛盾。婚姻登记机关可加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宣传,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其意义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