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派出机构被告确认分情况,获授权在范围内、超授权种类和幅度实施行政行为,以派出机构为被告;无授权作出行政行为,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机构在不同情形下被告确认不同。当派出机构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其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当事人起诉应以其为被告,像派出所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500元以下罚款就属此类。若派出机构超越授权种类或幅度实施行政行为,虽行为越权,但它仍是行为实施主体,所以也以其为被告,如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而若派出机构无任何授权作出行政行为,它不具备合法的行政主体资格,此时设立它的行政机关要承担相应责任,成为被告。
如果大家在遇到涉及派出机构行政行为相关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被告主体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派出机构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若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该派出机构就是被告。像派出所依据相关法律授权作出一定金额以下罚款,被处罚人起诉时,其即为被告。
(2)派出机构超越授权种类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起诉时,依然以该派出机构作为被告。比如派出所作出超越其授权种类的行政拘留处罚,就以它为被告。
(3)派出机构超越授权幅度实施行政行为,被告还是该派出机构。
(4)若派出机构没有任何授权却作出行政行为,此时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提醒:
遇到涉及派出机构行政行为的纠纷,要准确判断其授权情况和行为性质,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当派出机构获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二)派出机构超越授权种类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起诉时,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三)派出机构超越授权幅度实施行政行为,依旧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四)派出机构无任何授权作出行政行为,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里虽未直接针对派出机构,但可类推理解,有授权的派出机构在相应行为下是独立的行政行为主体,可作被告;无授权则其行为可视为设立机关委托,设立机关为被告。
律师解答
派出机构被告确认分以下情况:
派出机构获法律等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当事人起诉,以其为被告,像派出所依规定作50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起诉时它就是被告。
超越授权种类行事,起诉时也以其为被告,如派出所作行政拘留处罚。
超越授权幅度行事,同样以其为被告。
无授权行事,则以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律师解答
派出机构被告确认需区分不同情形。若派出机构获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起诉,该派出机构为被告,像派出所依相关法律对违法人作50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起诉时,派出所就是被告。
若派出机构超越授权种类或幅度实施行政行为,依旧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如派出所作出超越授权种类的行政拘留处罚,应以其为被告。
若派出机构无任何授权作出行政行为,则以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遇到行政行为纠纷时,应先明确派出机构有无授权及行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2.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3.派出机构工作人员需加强法律学习,准确把握授权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