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按规定流程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相关材料会归档。
(2)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当一方撤回申请而另一方坚持离婚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和冷静期届满未申请发证都有相应法律后果。不同家庭情况和诉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法律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来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对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二)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归档相关材料。
2.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3.若一方仍想离婚,可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另一方坚持离婚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若反悔离婚,可按规定程序,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归档。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没共同去申请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这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若另一方依旧坚持离婚,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按规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归档。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2.对于解决措施和建议:
-反悔方要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资料准备齐全和流程规范,避免撤回申请出现问题。
-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提前了解诉讼离婚流程和所需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