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日期界定,以犯罪行为实施时间为准。行为开始日为起始日期,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终了之日为犯罪日期。
2.若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商议确定事项时犯罪开始;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整个行为期都是犯罪实施期,结束日为犯罪日期。
3.司法实践里,要结合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证据,确定犯罪日期,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律师解答
结论:
串通投标罪犯罪日期界定依据犯罪行为实施时间,开始实施日为起始日期,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以终了之日为犯罪日期,还需结合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日期界定以行为实施为关键。若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商议确定相关串通事项时犯罪即开始;若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过程,整个期间都算犯罪实施,结束之日为犯罪日期。在司法实践里,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证据能帮助确定具体犯罪日期,这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如果您在招投标活动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者对串通投标罪的界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1.串通投标罪犯罪日期界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犯罪起始日期为行为开始实施之日,若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以终了之日为犯罪日期。
2.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的,商议确定相关事项时犯罪开始;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过程,如持续控制报价,整个行为期间都属犯罪实施期,结束之日为犯罪日期。
3.司法实践中要结合证据判断具体犯罪日期,像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目的是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收集充分的各类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新兴证据,确保对犯罪日期的界定准确;司法人员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精准分析判断证据与犯罪日期的关联性。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日期界定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实施时间。起始点为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日,若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以行为终了之日为准。
(2)当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时,商议确定相关串通事项那一刻便标志着犯罪开始。
(3)要是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过程,像持续控制投标报价等,整个行为期间都算作犯罪实施期间,该行为结束之日即为犯罪日期。
(4)司法实践里,需依靠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判断,从而确定具体犯罪日期,精准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提醒:
串通投标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该行为的各方应注意留存证据。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明确犯罪起始点。若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商议确定相关串通事项时就是犯罪开始;若是一般的串通投标行为,开始实施之日为起始。
(二)确定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日期。当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像持续控制投标报价操纵投标过程,整个行为期间都属犯罪实施期,结束之日为犯罪日期。
(三)依靠证据判定。结合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犯罪日期,以便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