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双方在离婚冷静期都后悔不想离婚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只要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认定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2)若只有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后悔不想离婚,该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行。要是另一方坚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在此情况下,不想离婚的一方可积极举证双方感情未破裂,若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提醒:
在离婚冷静期内决定是否继续离婚需谨慎考虑。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式,若对法律适用和自身权益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双方都不想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二)仅一方不想离婚,不想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不想离婚一方可积极举证双方感情未破裂,若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后悔不想离,有两种处理办法:
双方都反悔的,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不去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处会当作撤回申请,婚姻继续有效。
只有一方后悔的,不想离的一方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领证就行。若对方坚持离婚,只能诉讼解决。不想离的一方可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认定未破裂通常不会判离。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冷静期后悔不想离婚有两种处理方式,双方反悔则期满三十日内不去申请发证,婚姻关系继续有效;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方可期满不申请发证,另一方坚持则需诉讼离婚,不想离婚方举证感情未破裂或使法院不判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当双方都在冷静期反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婚姻关系自然存续。若只有一方不想离婚,该方不申请发证即可,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走诉讼程序。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想离婚方积极举证感情未破裂,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的,通常不会判决离婚。若在离婚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1.在离婚冷静期后悔不想离婚有两种情况及处理方式。若双方都反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认定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2.若仅一方后悔,不想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行。要是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不想离婚一方可积极举证双方感情未破裂,若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建议:双方都反悔时,要及时沟通,避免错过撤回申请时间。仅一方反悔时,不想离婚方应尽快收集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的照片等,积极应对可能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