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取保候审人员应积极配合检察院传唤,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二)仔细阅读每份需要签字的笔录、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后再签字。
(三)若对材料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及时向检察院工作人员提出,沟通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律师解答
1.检察院传唤取保候审人员的签字次数不固定,由具体办案需求决定。
2.被传唤人员到检察院接受讯问,每完成一份笔录等材料,就要签字确认内容真实完整。若涉及多份不同的笔录、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需对应签字。
3.有新情况补充调查形成新材料,也要再次签字。证明参与诉讼、确认内容属实的材料,都需签字,签字次数取决于办案形成的材料数量。
律师解答
结论:
检察院传唤取保候审人员签字次数无固定规定,取决于具体办案形成的材料数量。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每一份具有证明被讯问人参与诉讼、确认内容属实等作用的材料,都需要被讯问人签字确认。当检察院传唤取保候审人员进行讯问时,每完成一份笔录等材料,人员就需签字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讯问涉及多份不同内容的笔录、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就会对应产生多次签字的情况。比如讯问结束的讯问笔录、告知权利义务的文书等都需要签字。并且若有新情况补充调查形成新的材料,被传唤人员也需再次签字。所以,签字次数是依据实际办案需要和所形成的材料数量来决定的。若大家在涉及取保候审及相关签字事宜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检察院传唤取保候审人员签字次数不固定,由具体办案需求决定。当被传唤人员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完成一份笔录等材料时,就需签字确认其真实完整。若讯问涉及多份不同内容的笔录、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就要对应签字。
2.讯问结束的讯问笔录、告知权利义务的文书等都需签字。而且有新情况补充调查形成新的材料时,也会再次签字。证明被讯问人参与诉讼、确认内容属实等材料,都需其签字。
3.为保障自身权益,被传唤人员签字前应仔细阅读材料内容,确保与事实相符。若对材料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应及时与检察院沟通说明。同时,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签字。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检察院传唤取保候审人员的签字次数不固定,由具体办案需求决定。当被传唤人员到检察院接受讯问,每完成一份笔录等材料,都要签字以确认其真实完整。
(2)若讯问涉及多份不同内容的笔录、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被传唤人员就需进行对应次数的签字。像讯问结束的讯问笔录,以及告知权利义务的文书,都需签字。
(3)若有新情况需补充调查并形成新的材料,被传唤人员也会再次签字。凡是证明被讯问人参与诉讼、确认内容属实的材料,都要求签字,因此签字次数与实际办案形成的材料数量相关。
提醒:取保候审人员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传唤和签字要求,确保所签材料内容真实准确。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