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若仅有借条无款项交付凭证,或能证明借条是受胁迫、欺诈所写,应收集款项未交付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记录等,或者证明受胁迫、欺诈的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证人证言等。
(二)当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收集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据,如无催款记录等,然后在法庭上提出时效抗辩。
(三)遇到债务主体不适格情况,需提供证据证明签订主体与实际借款人、还款人不符,像资金流向证明等。
(四)若债务用于非法用途,要收集证明对方借款用于违法活动的证据,例如赌博场所的相关证明、聊天记录等。
(五)若债务已清偿,应保管好还款记录、收据等证据,在法庭上出示以证明债务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律师解答
在法庭上有多种情形可主张不承认债务。若债务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像只有借条却无款项交付凭证,或借条是受胁迫、欺诈所写,自然可不予承认;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债务人能以时效抗辩;债务主体不适格,借款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借款人、还款人不一致,也可否认;债务用于非法用途,如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已清偿,债务人有还款记录、收据等证明的,可主张债务消灭。
为应对这些情况,债权人要确保借贷关系真实合法,及时主张权利,明确借款主体和用途,并保留好借款和还款相关凭证。债务人若遇到受胁迫写借条等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同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律师解答
结论:在法庭上,债务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已过诉讼时效、主体不适格、用于非法用途、已清偿等情形下可主张不承认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真实的借贷关系是债务成立的基础,若仅有借条无款项交付凭证,或借条是受胁迫、欺诈所写,债务的真实性存疑。法定诉讼时效是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制度,债权人未在期间内主张权利,债务人可进行时效抗辩。债务主体需明确且相符,若签订主体与实际借款人、还款人不符,债务关系可能不成立。而将资金出借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违背公序良俗,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当债务人能提供还款记录、收据等证明债务已清偿时,债务自然消灭。若遇到债务纠纷且存在上述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债务缺乏真实借贷关系时,借条不能单独作为债务成立的依据。若仅有借条而无款项交付凭证,或者能证明借条是在受胁迫、欺诈情况下所写,该债务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可。
(2)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债务人可以时效抗辩,从而不承认债务。
(3)债务主体不适格,即借款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借款人、还款人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认定出现问题,债务人可据此不承认债务。
(4)若债务用于非法用途,如明知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仍出借,此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主张不承认。
(5)若债务人能提供还款记录、收据等证明债务已清偿,可主张债务消灭。
提醒:面对债务纠纷,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法庭上,可主张不承认债务的情形如下:
债务无真实借贷关系,只有借条却没款项交付凭证,或借条是受胁迫、欺诈所写。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主张权利,债务人可进行时效抗辩。
债务主体不适格,借款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借贷、还款人不一致。
债务用于非法用途,如明知对方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仍出借,不受法律保护。
债务已清偿,债务人能提供还款记录等证明,可主张债务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