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的稳定性。该制度给予双方一段时间重新审视离婚决定,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离婚冷静期的宣传,让当事人清楚了解其规定和意义,减少不必要的误解。
-提供专业的婚姻辅导或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在冷静期内理性思考,更好地处理婚姻问题。
-对于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应简化后续离婚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程序,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在此期间,给了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
(2)若任何一方在这三十日内反悔,不愿离婚,可按规定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获得《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申请材料也会存档。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要求双方需及时行动,以完成离婚程序。
提醒:
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和申请发证期限,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离婚申请撤回。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能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会被存档。
(二)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还想离婚,之后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1.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天内,若一方不想离婚,可持证件和材料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登记机关会发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离婚申请。
律师解答
结论:离婚登记申请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任一方可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证件和材料到登记机关撤回,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后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若对离婚登记及冷静期相关法律问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