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提供缓冲思考的时间。它让当事人在情绪平复后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有助于维护婚姻稳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婚姻登记机关可在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时,对冷静期的规定和意义进行详细解释,提高当事人的认知。
-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在冷静期内为有需要的夫妻提供专业的心理和婚姻关系指导。
-建立线上提醒机制,在冷静期届满前提醒双方,避免因疏忽错过申请离婚证的时间。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回执单开始,三十天内为冷静期。
(2)在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离婚申请。这一程序包括持相关证件向原受理机关申请,亲自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同时相关材料会被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共同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和届满后的时间规定很重要,要谨慎考虑是否离婚及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受理该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并且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双方要及时沟通,确定好时间一同前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答
1.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为冷静期。
2.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带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申请。核实无误后,登记机关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材料存档。
3.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登记机关领离婚证,视作撤回申请。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登记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设置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是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受理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另外,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结束婚姻。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对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处理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