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系指年龄在未满16周岁以下,已经开始与企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并参与具有薪酬收益性的劳动行为或是个体经营活动的青少年及儿童。依据《劳动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并无禁止17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工作之明令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內的《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皆明确限制了对未经年满16周岁之少儿进行招工聘用的举措。因此,在年龄正式跨入17周岁之后,理应不再被归类为童工范畴之内。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