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当事人迈入婚姻殿堂之前,倘若其双亲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则此项资金当被视为对各自子女所享有的单独赠予,除非父母明确声明此笔资助为赠与双方的行为。所以,若父母并未以明示方式表明资助系针对双方,那么这栋房产便属于个人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二、至于在子女婚后阶段,父母再度为其购买房产,那么这套房产是否归属于夫妻间共享的共有财产,需视双方是否已就此事达成约定而定。在此基础上,若有明确商讨过共识的情况下,便应按照商谈之结果予以执行;如无相关约定,那么这套房产即可被视为夫妻双方所有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