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权益,单位有义务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单位少缴、漏缴的行为,侵害了职工享受该福利的权利。
(2)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劳动合同能明确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工资条和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可辅助证明工资数额,从而确定公积金应缴基数。这些证据是主张补缴的有力支撑。
(3)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温和方式。与原公司沟通,表明自身诉求,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无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是有效途径。公积金管理中心具备执法权,会依法依规处理单位违规行为,督促补缴。
提醒:
收集证据要全面准确,投诉举报注意准备好相关材料,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结论: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离职前欠缴的公积金,若协商不成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法律解析:
住房公积金作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的法定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若存在少缴、漏缴情况,职工有权要求补缴。
具体操作上,职工要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它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工资条可显示工资构成,反映公积金应缴情况;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辅助证明收入情况等。收集好证据后可先与原公司协商补缴事宜。若协商无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是有效的解决途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会依法处理单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若你在收集证据、协商或者投诉举报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公积金应缴未缴情况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等,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撑你的诉求。
(二)协商解决:主动与原公司进行协商,清晰明确地要求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通过友好沟通争取解决问题。
(三)投诉举报:若协商不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执法权,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1.公司离职前欠缴公积金,职工可要求补缴。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法定权益,单位少缴、漏缴,职工有权要求补缴。
2.要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及公积金应缴未缴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明细等。之后与原公司协商补缴。
3.协商不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其有执法权,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保障职工权益。
律师解答
公司欠缴离职前公积金,职工有权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作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职工法定权益,单位少缴、漏缴时,职工要求补缴合理合法。
1.收集证据
职工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公积金应缴未缴情况的证据。像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的雇佣关系及期限;工资条可显示工资构成,其中可能包含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反映工资实际发放情况,这些都是有力证据。
2.协商解决
职工可主动与原公司协商,清晰表明补缴公积金的诉求,争取友好解决。
3.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执法权,会责令单位限期补缴,从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应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工作,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