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贪污罪犯罪数额认定确有明确标准。货币按票面金额认定,物品依评估鉴定意见确定价值,此为基本认定方式,确保犯罪数额能准确反映实际损失。
针对不同情况也有相应规则。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累计计算数额,涉及不同财物换算后一并计入,全面考量犯罪程度。特殊情形下,财产性利益依可折算货币数额认定,像贪污获得债权以能实现金额为准,准确界定犯罪金额。
为更好认定犯罪数额,司法实践中应做到:加强评估鉴定机构管理,确保物品价值鉴定科学公平;建立统一换算标准,规范不同财物换算操作;明确财产性利益折算具体方法和程序,增强司法实践可操作性。如此,能有力打击贪污犯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贪污罪犯罪数额认定以实际价值为基准。货币按票面金额,物品按评估鉴定意见确定价值。这确保了犯罪数额认定的客观性,避免主观随意性。
(2)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累计计算数额,涉及不同财物换算后计入。这体现了对多次违法犯罪行为的严肃对待,防止通过多次小额贪污逃避法律制裁。
(3)贪污财产性利益依可折算货币数额认定,如贪污获得债权以能实现金额为犯罪数额。这适应了经济形式多样化的现实,填补了法律空白。
(4)贪污后挥霍、毁坏财物不影响犯罪数额认定,以最初实际价值计算。强调了犯罪行为的本质在于对财物的非法获取,而非后面处置。
提醒:
涉及贪污相关案件,犯罪数额认定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准确判断自身行为性质与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一)对于货币形式的贪污,直接依据票面金额来确定犯罪数额,简单明了。
(二)若是物品被贪污,依靠专业的价格评估鉴定意见确定其价值,保证认定的科学性。
(三)多次贪污且未经处理的情况,把每次贪污数额累计起来计算。
(四)贪污涉及不同种类财物,将各类财物换算成统一价值后相加计入犯罪数额。
(五)面对贪污财产性利益,像贪污获得债权,以债权能实现的金额认定。
(六)即便贪污公共财物后有挥霍、毁坏等行为,犯罪数额还是按最初贪污财物实际价值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律师解答
贪污罪犯罪数额认定有标准。贪污财物按实际价值算,货币按票面金额,物品依评估鉴定确定价值。
多次贪污没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涉及不同财物,换算后计入犯罪数额。
特殊情况像贪污财产性利益,按能折算的货币数额认定,如贪污获债权,以可实现金额为犯罪数额。而且贪污后挥霍、毁坏财物,不影响数额认定,按最初实际价值算。
律师解答
结论:
贪污罪犯罪数额认定有多种规则,按财物实际价值计算,特殊情形有特别认定方式,财物处置不影响数额认定。
法律解析:
贪污罪犯罪数额认定有着清晰明确的标准。货币按票面金额认定,物品依据价格评估鉴定意见确定价值。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涉及不同财物的换算后计入。像贪污财产性利益,例如获得债权,以债权能实现的金额作为犯罪数额。即便贪污公共财物后进行挥霍、毁坏等,犯罪数额依然按照最初贪污财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这是因为犯罪行为完成时,犯罪数额就已确定,后面处置行为不改变其犯罪本质与数额。法律如此规定,旨在精准衡量犯罪行为危害程度,确保法律的公平公平。如果对贪污罪犯罪数额认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