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参与网络赌博,以下情况要担刑责: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
2.以营利为目的,在网上建赌博网站或做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
3.明知他人赌博犯罪,还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按赌博罪共犯论处。
律师解答
1.网络赌博危害极大,参与特定情形网络赌博需承担刑事责任。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或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都触犯刑法。在网络建赌博网站、为其做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等直接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2.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个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远离赌博活动。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打击赌博网站和代理。一旦发现网络赌博线索,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网络环境。
律师解答
结论:参与网络赌博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刑事责任,如组织特定人数赌博且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等;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开设赌场;为赌博犯罪提供直接帮助以共犯论处。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网络赌博并非法外之地。当组织3人以上赌博满足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相应标准,或是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利等情况,就触犯了法律红线,要承担刑事责任。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性质恶劣,被认定为开设赌场。而为赌博犯罪提供资金、网络等直接帮助的,视作共犯处理。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若对网络赌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参与网络赌博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又或是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这些行为都触犯刑法。
(2)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同样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3)若明知他人进行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资金、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会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提醒:网络赌博危害极大且违法,参与、组织或协助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建议远离网络赌博,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远离赌博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不组织他人赌博,避免因达到上述组织赌博的数额或人数标准而承担刑事责任。
(二)不建立赌博网站,不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防止构成“开设赌场”的罪名。
(三)不向实施赌博犯罪活动的人提供资金、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以免成为赌博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