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合同一般有效,物权变动效力待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涉及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出售房屋合同通常有效。但共有人之一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无权处分,若其他共有人不追认且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房屋无法过户,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受让不动产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办理产权登记。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您在房屋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涉及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等的合同,在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时,自成立生效,未办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的合同通常有效。
(2)房屋所有权转移方面,若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无权处分。若其他共有人不追认且买受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房屋无法过户,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3)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受让不动产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若不满足,买受人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提醒:
买受人购房时要确认房屋产权情况,避免陷入无权处分纠纷;出卖人应确保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再售房,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分析。
律师解答
1.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合同一般有效。依据法律,设立、变更等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通常成立时就生效,没办物权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2.物权变动效力待定。共有人擅自卖房属无权处分,若其他共有人不追认,且买受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就无法过户。善意取得要满足善意受让、合理价格、完成登记等。
3.若无法过户,买受人可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
未经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合同通常有效,但物权变动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性基于法律规定,当事人间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特别规定或约定,自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而物权变动方面,共有人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若其他共有人不追认且买受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房屋无法过户,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受让时善意、价格合理且已办理产权登记。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买受人在购房前应核实房屋共有情况,要求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避免风险。
2.若遇到无权处分情况,买受人可依据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3.出卖人应如实告知房屋共有情况,避免因无权处分引发法律纠纷。
律师解答
(一)对于共有权人来说,若发现未经自己同意房屋被出售,应及时表明不予追认的态度,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出售行为。
(二)对于买受人而言,在购房前要仔细核查房屋产权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若交易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共有人未同意的情况,可要求出卖人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三)若因共有人未同意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买受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