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收购赃物罪现调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按行为对象价值算。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各地高院可依本地情况确定标准。
2.多次实施该行为且未经处罚、应追诉的,犯罪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3.若处理犯罪所得致数额难确定,按销赃数额认定。
4.明知是相关计算机犯罪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
律师解答
结论:
收购赃物罪现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认定有多种方式,多次未经处罚应追诉的数额累计计算,处理致数额难确定按销赃数额认定,特定计算机犯罪相关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按行为对象价值计算,“数额较大”标准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各地可在此幅度内确定本地标准。多次实施该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且应追诉的,犯罪所得数额累计。若处理犯罪所得使数额难以确定,按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对于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进行掩饰、隐瞒,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日常行为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若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律师解答
收购赃物罪已被调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数额认定以行为对象价值计算。犯罪所得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各地高院可依本地情况在该幅度内确定执行标准。多次实施该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罚应追诉的,犯罪所得数额累计计算。若对犯罪所得处理致数额难确定,按销赃数额认定。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司法机关应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按照规定认定犯罪数额和情节。
2.各地高院尽快确定本地执行标准并公开,增强法律适用的透明度。
3.加强对相关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收购赃物罪现调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额认定以行为对象价值计算。当犯罪所得价值处于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各地区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执行标准。
(2)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追诉的,犯罪所得数额需累计计算。
(3)若对犯罪所得处理后数额难以确定,可按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
(4)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等掩饰、隐瞒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
提醒:
不同地区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差异,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律师解答
(一)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所得价值一般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各地高级法院会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本地区执行标准,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要了解当地具体标准。
(二)如果多次实施该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追诉的,犯罪所得数额需累计计算,实施相关行为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三)若对犯罪所得处理后数额难以确定,按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所以在涉及此类情况时,销赃数额至关重要。
(四)明知是特定计算机犯罪所获数据或控制权,予以掩饰、隐瞒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涉及计算机信息相关交易时要格外谨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第三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三)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