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认定前,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认定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并先行垫付;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律师解答
1.发生工伤后费用垫付区分不同情形。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认定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需承担职工工伤全部费用并先行垫付。若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3.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减轻工伤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职工遇到工伤情况应及时申请认定,维护自身权益。当出现费用垫付纠纷时,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律师解答
结论:
发生工伤后,费用垫付主体依情况而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认定前单位垫付,认定后符合规定的由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的,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并先行垫付,不支付的基金先行支付后向单位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的,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旨在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在工伤认定前让其垫付费用,能确保职工及时获得救治。认定后由基金支付,可减轻单位负担。若单位未缴纳保险,理应由其承担全部费用并垫付,否则基金先行支付后会向其追偿,这是对单位不履行义务的约束。而因第三人原因致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再追偿,保障了职工权益。若遇到工伤费用垫付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在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这是保障职工能及时获得救治的必要举措。认定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减轻了用人单位后续负担。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且需先行垫付。若其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用人单位追偿,这保障了职工权益,也对用人单位形成约束。
(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让职工能得到及时救治,也维护了基金的合法权益。
提醒:
职工发生工伤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避免未缴纳带来的高额费用风险。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律师解答
1.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前,单位垫付医疗费用;认定后,合规费用由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后单位担全责且需先行垫付。单位不支付的,基金先付,再向单位追偿。
3.因第三人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的,基金先付,再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