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结论后,若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障权益的重要途径。
(2)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觉得伤残情况有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对复查鉴定结论仍有异议,还能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提醒:申请工伤二次鉴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同情形申请时间不同,建议咨询以准确处理。
律师解答
(一)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满,应在收到结论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认为伤残情况变化的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觉得伤残情况有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对复查鉴定结论还有异议,同样能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律师解答
工伤二次鉴定申请主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相关人员或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可申请复查鉴定。若对复查结论有异议,也能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要在规定时间按程序进行。
律师解答
结论:
工伤二次鉴定申请分两种情况,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变化可先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论有异议可再申请鉴定,且要在规定时间按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有15天的再次鉴定申请期限,这是赋予相关主体对初次鉴定结果的救济权利。而在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改变时可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论有异议还能再申请鉴定,这考虑到了工伤职工伤残状况可能随时间变化的实际情况。整个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间和程序要求,以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在工伤二次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律师解答
1.工伤二次鉴定申请主体和情形有两类。一是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二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有异议也能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2.为保障权益和确保鉴定有效,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进行。建议相关主体及时关注鉴定时间节点,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操作,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