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制度中,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确实可以同期缴纳,然而从实际角度出发,我们并不鼓励采取这样的双重参保策略。这主要是由于在养老待遇享受阶段,两份保险的权益无法同时叠加,必须按照其中最优者计算给付。职工保险与居民保险之间的确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例如,当个人的社保缴纳达到累计15年后,便可将其所持有的居民保险额度成功转入至社保账户之中,但缴费年期却无法实现同步迁移。而对于那些缴纳年期尚未超过15年,或决定停止缴纳社保的人群来说,他们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将原有的职工保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在这种方式下,职工保险的缴费年限便能够被纳入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总计范围内,并根据此项政策的规定,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领取相应的退休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