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关于您提到的兄弟之间房产过户的问题,我们建议您选择以买卖的模式进行处理,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和经济效益。虽然赠与过户在某些方面具有优势,但它需要支付较高的税费,这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财务压力。因此,从长远角度来看,购买过户无疑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方案。涉及到房产过户事宜时,列位产权人都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购房合同、房产证等重要资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正式申请过户手续。在房产局完成受理后,将发放相应的回执单据,列位产权人只需按照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即可。待缴税事项全部完成之后,便可顺利领回过户回执,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就此圆满结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