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护理费有规定多少钱
律师解答
深圳工伤护理费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级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相关统计部门统计结果为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
建议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避免承担额外费用。工伤职工应及时进行伤残评定和生活护理确认,保障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一)确认支付主体: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明确护理等级及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对应的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确定工资数据依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要依据相关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解答
结论:
在深圳,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级支付不同比例费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解析:
1、支付主体及条件:工伤职工满足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这一条件时,正常情况下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保障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需求。
2、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工资数据以相关统计部门结果为准。
3、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相应的生活护理费支付责任就落到用人单位身上。
若你对深圳工伤护理费还有其他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1.在深圳,工伤护理费的发放是有明确规定的。当工伤职工被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时,生活护理费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
2.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个等级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40%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30%支付。该平均工资数据以相关统计部门结果为准。
3.若用人单位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生活护理费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支付主体:在深圳,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且经鉴定需生活护理的,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2.护理等级及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对应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工资数据依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相关统计部门统计结果为准。
提醒:
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在工伤事故发生时承担本应由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等费用;职工若遇工伤护理费支付问题,因案情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