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补偿金属于赠与吗
律师解答
(一)明确补偿金性质:要清楚认识到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时的特定情况产生的,比如对无过错方的补偿,或是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的补偿等。它是一种对婚姻关系中权益和责任权衡后作出的特殊财产分配安排,不是单纯的财产赠与。
(二)注意与赠与的区别:赠与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财产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而离婚协议补偿金有特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目的、产生基础等和赠与有本质不同。例如,赠与可能只是一方单纯出于好意给予另一方财产,而补偿金是对婚姻中特定情况的补偿。
(三)关注协议生效后的效力:一旦离婚协议生效,支付补偿金就是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像赠与那样,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相关情况的约定,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性质不同: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对特定情况一方的补偿性约定,比如对无过错方或家庭付出较多方的补偿,是财产分配的特殊安排;而赠与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行为。
2.产生基础不同:补偿金有特定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对婚姻中权益、责任权衡后的结果;赠与更多基于赠与人的自愿无偿给予意愿。
3.可撤销性不同:离婚协议生效后,补偿金支付是履行协议义务;赠与中,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涉及补偿金条款时,应明确其性质和支付条件,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确实不属于赠与,二者存在本质差异。
1.从法律性质看,离婚协议补偿金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对无过错方或家庭付出较多方等的补偿性约定,是权衡婚姻权益、责任后作出的特殊财产分配安排。
2.赠与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且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而离婚协议补偿金有特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目的、产生基础与赠与不同。
3.从协议效力看,离婚协议生效后,支付补偿金是履行协议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而补偿金支付不存在这种随意撤销性。
建议在拟定离婚协议时,明确补偿金的性质、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关键条款,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若涉及金额较大,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解答
结论:
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不属于赠与。
法律解析:
1、从性质看,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时对特定情况一方的补偿性约定,比如对无过错方、家庭付出较多方等,是对婚姻关系中权益责任权衡后的财产特殊分配安排。而赠与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行为,二者目的不同。
2、从产生基础讲,补偿金有特定事实和法律依据,赠与则更多基于赠与人的自愿无偿给予意愿,二者产生基础存在本质区别。
3、从能否撤销角度,离婚协议生效后,补偿金支付是履行协议义务,而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可撤销赠与。
如果在离婚协议补偿金相关问题上遇到具体困惑,比如补偿金数额确定、支付方式等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1.离婚协议中的补偿金并非赠与性质。在婚姻关系走向尽头时,补偿金是对特定一方的补偿安排,比如无过错方,或是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一方。这是基于婚姻结束这一事实,夫妻双方综合考虑婚姻中的权益与责任后,做出的特殊财产分配约定。
2.赠与是赠与人无偿把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行为。而离婚协议补偿金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管是目的还是产生基础,都和赠与有本质不同。
3.当离婚协议生效后,支付补偿金是在履行协议义务。不像赠与,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还能撤销赠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协议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