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从犯可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判断。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处罚时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从作用判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如受主犯指使仅负责运输伪造信用卡,未参与犯罪策划、组织,对犯罪结果作用小,应认定为从犯。
2.从地位判断,起辅助作用的也是从犯。像为犯罪提供场地、工具或帮助销赃等,不直接实施核心犯罪行为的,也属于从犯。
司法机关认定时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对于从犯的处罚,要依据其参与程度和造成的危害后果合理量刑,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共同犯罪里,判断从犯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从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判断,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像受主犯指使,仅承担如运输伪造信用卡这类边缘工作,未参与犯罪的策划与组织,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作用较小,就可认定为从犯。
(2)二是从所处地位判断,那些起辅助作用的人同样属于从犯。例如为犯罪提供场地、工具,或帮忙销赃等,本身不直接实施核心犯罪行为,这类人符合从犯特征。而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提醒:
不同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情况有别,认定从犯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建议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律师解答
(一)判断是否为从犯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看其在犯罪中作用。若行为人只是受主犯指使参与部分环节,对犯罪策划、组织未参与,且其行为对犯罪结果作用小,像仅负责运输伪造信用卡,那可认定为从犯。
(二)另一方面,从所处地位判断。若其实施的是辅助行为,如提供场地、工具,帮助销赃等,不直接实施核心犯罪行为,同样属于从犯。
对于认定为从犯的,依据法律规定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解答
1.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从犯,可从作用和地位两方面判断。
2.从作用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像受主犯指使,只负责运输伪造信用卡,没参与犯罪策划、组织的,对犯罪结果作用小,就是从犯。
3.从地位看,起辅助作用的也是从犯。比如提供场地、工具,或帮忙销赃等不直接实施核心犯罪的,属于从犯。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律师解答
结论:
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从犯,可依据其在犯罪中起的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来判断,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共同犯罪中,判断从犯有两个关键角度。一是从作用方面,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里仅起到次要作用,像受主犯指使,仅负责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未参与犯罪的策划与组织,对犯罪结果的发生作用较小,这种情况可认定为从犯。二是从地位方面,起辅助作用的同样属于从犯,比如为犯罪提供场地、工具,或者帮助销赃等,他们不直接实施核心犯罪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从犯的认定及处罚有更多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