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委托代收款和股权代持不能混为一谈。委托代收款是委托方让受托方帮忙收钱,只是单纯的收款委托,与公司股权归属和权益无关。
2.股权代持是隐名与显名股东的协议,显名股东替隐名股东持股,涉及股东资格、权利义务等核心问题,像表决权、分红权。
3.二者法律关系、目的和后果都不同。委托代收款不会让受托方成股东,股权代持会让显名股东形式上有股东身份。
律师解答
委托其他公司代收款不能代替股权代持。委托代收款是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收款,属于委托收款民事法律关系,仅为款项收取,不涉及公司股权归属和权益;股权代持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协议安排,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股,涉及股东资格、权利义务等核心问题。
解决措施与建议:
1.明确法律关系性质,企业在操作中准确区分委托代收款和股权代持,避免混淆。
2.制定清晰协议,若涉及委托代收款,明确委托范围、期限、款项交付等内容;若为股权代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股东权益行使方式等。
3.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款项收取或股权代持,保存好相关凭证和文件。
律师解答
结论:
委托其他公司代收款不能代替股权代持。
法律解析:
委托代收款是一种委托收款的民事法律关系,仅用于款项收取,不涉及公司股权的归属和权益。而股权代持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的协议安排,涉及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义务等核心问题,显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股东身份。二者在法律关系、目的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上都不同,委托代收款不会使受托方获得股东地位和权利。因此,不能用委托其他公司代收款来代替股权代持。如果在实际商业活动中遇到关于委托代收款或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委托代收款和股权代持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安排。委托代收款是单纯的委托收取款项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目的仅限于款项的收取,不涉及公司股权的任何权益和归属。
(2)股权代持则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显名股东以自身名义代隐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这涉及到股东资格、权利义务等核心问题,像表决权、分红权等。
(3)二者在法律关系、目的及法律后果上均有差异。委托代收款不会赋予受托方股东地位和权利,而股权代持会让显名股东在形式上成为股东。
提醒:
企业在进行委托代收款或股权代持操作时,要明确两者区别,签订规范协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律师解答
(一)为避免混淆,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应明确自身需求。若仅为款项收取,应签订规范的委托代收款协议,明确委托方、受托方的权利义务,限定受托方的权限仅为收款。
(二)若有股权代持的需求,需签订专门的股权代持协议,详细约定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如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分红分配等。
(三)在财务管理上,对委托代收款和股权代持相关资金往来做好清晰记录,确保账目可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代收款属于委托合同范畴,其权利义务应依据此规定来确定,与股权代持在法律性质和权利义务方面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