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售房佣金性质需依据售房者与相关主体关系判断。若售房者是房地产企业员工,受企业管理,按安排售房获佣金,该佣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本质是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收入,并非劳动报酬所得。
2.若售房者是独立于房地产企业的个人,以完成售房任务获佣金,与企业无雇佣关系,此时售房佣金为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报酬。
3.建议房地产企业和售房者明确双方关系,在合同中清晰界定佣金性质。税务部门应加强宣传,让售房者了解不同性质佣金的纳税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售房者为房地产企业员工时,由于其接受企业管理,按企业安排进行房屋销售工作并获取佣金,这种情况下,售房佣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这是因为其收入本质上是基于任职或受雇关系而取得的。
(2)当售房者是独立于房地产企业的个人,与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仅以完成售房任务来获得佣金时,售房佣金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强调的是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提醒:
售房者需准确判断自身与相关主体的关系,以确定佣金性质。不同性质的佣金在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1.售房佣金性质需根据情况判断。若售房者是房地产企业员工,接受企业管理并按安排售房获佣金,此佣金属工资、薪金所得,源于任职或受雇,非劳动报酬所得。
2.若售房者是独立个人,完成售房任务获佣金,与企业无雇佣关系,该佣金为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的报酬。总之,要依售房者与主体关系确定佣金性质。
律师解答
结论:
售房佣金是否为劳动报酬所得需根据售房者与相关主体的关系判断,有雇佣关系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雇佣关系时为劳务报酬所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性质判定与个人和支付方的关系紧密相关。当售房者是房地产企业员工,接受企业管理并按安排售房获佣金,此收入本质是因任职或受雇取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非劳动报酬所得。而当售房者独立于房地产企业,以完成售房任务获佣金且与企业无雇佣关系,该售房佣金就属于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报酬,即劳务报酬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在税务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若你在判断售房佣金性质或相关税务处理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一)若想明确售房佣金性质,对于房地产企业员工,可查看企业的管理规定、工作安排记录等,判断是否受企业管理及按企业安排售房,若符合则佣金为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于独立于房地产企业的个人,要留存与企业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无考勤管理等,以此证明售房佣金为劳务报酬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