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在同一统筹地区,向该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未在注册地参加的,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三)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向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用人单位在外地,职工在本地发生工伤事故,本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解答
1.工伤认定管辖权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同,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的则在生产经营地参加。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由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有管辖权,如用人单位在外地,职工在本地发生工伤事故,本地部门可受理申请。
4.可见,工伤管辖权并非单纯取决于事故发生地,需结合用人单位情况、人员派遣情况等具体情形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应明确自身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的工伤保险参保规定,及时参保。劳务派遣单位要做好工伤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先了解自身情况,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认定。
律师解答
结论:
工伤认定管辖权确定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并非单纯由事故发生地确定。
法律解析:
原则上,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注册地相关部门负责,未在注册地参加的则由生产经营地负责。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工伤认定。同时,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有管辖权,如用人单位在外地,职工在本地发生工伤事故,本地部门可受理申请。由于工伤认定管辖权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工伤认定管辖权方面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管辖权归属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这是基本的管辖原则,能确保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2)当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注册地优先作为参加工伤保险的地点;若未在注册地参加,则在生产经营地参加。这保障了职工在不同地域工作时工伤保险权益的落实。
(3)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明确了这类特殊用工形式下的管辖主体。
(4)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可行使管辖权,如外地用人单位职工在本地发生工伤,本地部门可受理。
提醒:工伤认定管辖权较复杂,不同情况管辖部门不同。遇到工伤认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认定程序正确。
律师解答
1.工伤认定管辖权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若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参保,未参保则在生产经营地参保。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由派遣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地社保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管辖权,如外地单位职工在本地发生工伤,本地部门可受理申请。工伤管辖权需依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