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对于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当事人,要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的认定不受未返还本金和支付回报的影响,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若涉及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情况,要明确不同情形下是否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避免错误判断行为性质。
(三)对于反复投资的金额计算规则要了解,尤其是在非法吸收阶段和返还阶段的不同处理方式,在参与投资活动时保持谨慎。
(四)在司法实践中,相关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审计报告等证据的调查收集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律师解答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是指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的全部资金数额,未返还本金和支付回报不影响其认定。认定范围包含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若事先明知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吸收,或为集资将社会人员变为单位内部人员后吸收的资金也会计入。
2.对于重复投资,反复投资需累计计算。在非法吸收阶段,出资人收回本金或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金额要累计;在返还阶段,已归还金额可不扣减,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会参考审计报告等证据综合认定。
3.为避免此类非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公众也需增强自身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谨慎投资。
律师解答
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是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的全部资金,未返还本金和支付回报不影响认定,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等特定情况计入认定范围,反复投资累计计算,已归还金额不扣减但可作量刑情节,以审计报告等综合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金额认定有明确规则。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的资金总额都属于认定金额,不管是否返还本金和支付回报。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一般应认定,若存在事先明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吸收等情况同样计入。对于反复投资,在非法吸收阶段重复投资金额要累计,返还阶段已归还金额虽不扣减但可影响量刑。司法实践里,会参考审计报告等证据综合确定金额。若遇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认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的认定涵盖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的全部资金,未返还本金与支付回报不影响金额认定。
(2)认定范围包括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若事先知晓其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仍吸收,或为集资将社会人员纳入单位内部后吸收的资金也会计入。
(3)关于重复投资,在非法吸收阶段,出资人收回本金或回报后再次投资的金额需累计计算;在返还阶段,已归还金额虽不扣减,但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4)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的认定以审计报告等证据为参考进行综合判断。
提醒:在涉及资金吸收相关事宜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涵盖所有非法或变相吸收的资金,未返还本金与支付回报不影响认定。
2.认定范围方面,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算在内;若事先知晓对方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参与,或为集资把社会人员纳入单位后吸收的资金也会计入。
3.重复投资需累计计算,非法吸收阶段收回再投的金额要累计;返还阶段已归还金额不扣减,但可作量刑参考。司法认定会综合审计报告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