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兼并购过程中,受到影响的员工未必能得到经济赔偿金。如果此类员工因企业的兼并购而失去了现有职位,进而促使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可以向已经形成的新公司提出要求,寻求适当的赔偿;若劳动合同得以延续,那么该公司则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给员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虽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工厂名称有所变更或者遭到收购,但这并不对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产生影响。基于此,合同能够保持连续有效执行,也就是说,公司也不再需要承担为这些工伤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费用的义务。但是,倘若新的企业在接手后决定解除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些员工有权根据在原企业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申请赔偿。具体的赔偿方案如下:在企业服役未满一年者,可获得一个月薪资的赔偿款;在不到一整年之日期间,以一年计;不足半年者折算半个月的职工月薪酬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