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因工伤和非因工伤,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有不同规定。
1.因工受伤时,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非因工受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高额赔偿风险。劳动者也要熟知自身权益,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解答
(一)因工受伤的情况:
劳动者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恢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二是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非因工受伤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是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又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结论:
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要承担相应责任;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符合特定条件,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1、对于因工受伤情况,停工留薪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期,单位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单位应恢复其工作;若劳动者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若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关于工伤或非工伤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1.关于因工受伤情况:若职工因工作受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单位违规解除,劳动者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得满足其要求;若劳动者不想继续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就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2.对于非因工受伤情形:若职工非因工受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给一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得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选择权: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保障自身工作权益;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且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平衡。
提醒:
因工伤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不同,涉及权益各异,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我进一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