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若不同意动迁补偿,先和拆迁方协商,讲清楚自己的诉求和对补偿的意见,努力协商出双方都认可的补偿方案。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在知道行政行为60天内,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或作出征收决定政府的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等待审查。
3.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在知道行政行为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让法院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并判决。期间要收集保管好拆迁公告等相关证据。
律师解答
结论:
不同意动迁补偿,可先与拆迁方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注意收集保管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时,有相应的合法救济途径。与拆迁方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能友好地表达自身诉求,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时间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他们会对该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则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收集保管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协商记录等证据,有助于在复议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动迁补偿方面遇到难题或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不同意动迁补偿时,与拆迁方协商是首要步骤。通过清晰表达自身诉求和异议,有可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补偿方案,这是一种较为平和且直接的解决方式。
(2)协商无果后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审查,这是借助行政程序解决争议。
(3)还能提起行政诉讼,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并判决。
(4)在整个过程中,收集和保管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协商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后续解决争议中起到关键作用。
提醒:
不同动迁情况复杂多样,若在处理动迁补偿问题时遇到难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律师解答
(一)积极协商。主动与拆迁方交流,清晰说出自己的要求以及对补偿的不同意见,尽力谈成双方都认可的补偿方案。
(二)申请行政复议。要是协商没结果,被征收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六十天内,可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或者作出征收决定政府的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提起行政诉讼。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让法院审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并作出判决。
(四)收集保管证据。在处理过程中,要把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和拆迁方的协商记录等相关证据留存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答
不同意动迁补偿,可按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步处理。首先应与拆迁方协商,明确表达诉求与异议,争取双方接受的补偿方案。若协商失败,可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地方政府或作出征收决定政府的本级政府受理审查。还能提起行政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审查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并判决。
建议如下:
1.协商时保持理性,清晰表达自身合理诉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2.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期限。
3.整个过程注重收集保管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协商记录等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