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要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中的事实占有,先看是否有物理上的实际控制。若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放在自己能管控的地方,像家里、办公地点,财物在掌控范围内,这就是一种事实占有情况。
(二)即使财物不在行为人直接控制下,按照社会普遍看法和日常习惯,能推断其有支配力,也算事实占有。比如把他人委托保管的贵重东西存银行保险柜,基于保管关系和相应权利,也属于事实占有。
(三)对于遗忘物、埋藏物等特定财物,行为人发现并实际控制住,同样构成事实占有。重点是看行为人基于一定原因,有没有对财物形成实质的支配管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这里强调了对财物从合法持有到非法占有的转变,与上述事实占有的判断紧密相关。
律师解答
侵占罪里的事实占有,就是对财物有实际的掌控状态。
一种是物理上直接控制,像把代管的别人财物放在自家、办公室这类自己能管控的地方,财物就在掌控范围内。
还有,财物虽不在行为人直接控制下,但按常理和习惯能推断其有支配力,也算事实占有,比如把别人委托的贵重物品存银行保险柜。
对于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发现并实际控制时,同样构成事实占有。重点看是否因某些原因对财物有实质支配管理。
律师解答
结论:
侵占罪中的事实占有包括物理实际控制、依社会观念有支配力以及对特定财物实际控制等情形,核心是形成实质支配管理状态。
法律解析:
在侵占罪里,事实占有有多种表现。物理上实际控制财物,像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放在自家或办公室,财物处于行为人可掌控之处,这是最直观的事实占有。而在一些情况下,财物虽不在行为人直接控制下,但按社会普遍观念和日常习惯,能判断其有支配力,比如存放在银行保险柜的他人委托保管贵重物品,基于保管关系行为人有相应权利,也构成事实占有。对于遗忘物、埋藏物,一旦行为人发现并实际控制,同样成立事实占有。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中的事实占有,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基于一定原因对财物实现了实质的支配管理。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
律师解答
侵占罪中的事实占有强调对财物存在事实上的支配状态。这一状态涵盖多种情况,旨在明确在不同场景下对财物支配关系的认定。
1.物理实际控制是常见的事实占有形式。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置于自己实际管控的场所,如家中、办公室等,财物处于行为人直接掌控范围,构成事实占有。这种直接的物理控制明确了行为人对财物的支配权。
2.即使财物不在行为人直接物理控制下,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日常生活习惯,若能推断其对财物具有支配力,同样构成事实占有。比如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贵重物品存放在银行保险柜,虽未直接持有,但基于保管关系及相应权利,行为人仍对财物有实质的支配管理,属于事实占有。
3.对于遗忘物、埋藏物等特定财物,当行为人发现并实际控制时,也成立事实占有。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基于一定原因对财物形成了实质的支配管理状态,以此确定是否构成侵占罪中的事实占有。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物理实际控制是事实占有的常见表现。当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置于自己能管控的场所,如家中、办公室,财物处于其直接掌控区域,构成对财物的事实占有。
这种情况下,财物的实际控制权在行为人手中,他人对财物的直接支配受限。
(2)即便未直接物理控制财物,依社会观念和日常习惯可推断有支配力时,同样构成事实占有。例如把他人委托保管的贵重物品存于银行保险柜,基于保管关系及相应权利,行为人对财物具有实质的支配管理能力。
这表明事实占有不局限于直接持有,基于特定关系产生的支配权也符合要求。
(3)对于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发现并实际控制时成立事实占有。这强调了对特定财物实际控制这一关键要素。
提醒:
判断侵占罪中的事实占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