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结算书盖项目章的效力需依情况判定。若合同明确规定结算书要加盖公司公章才有效,此时盖项目章一般不具法律效力。
2.当合同未明确盖章要求时,项目章在其使用范围内通常有效。若结算书涉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等相关事宜,且能证明是项目部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比如结算书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有其他证据表明公司认可该结算,那么盖项目章的结算书有效,对公司有约束力。
3.要是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认可该结算,相对方可能面临公司不承认结算书效力的风险。
建议相对方在接收盖项目章的结算书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保留相关能证明公司认可的证据,如邮件、会议纪要等。同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结算书的盖章要求。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合同明确规定结算书需加盖公司公章才具备效力时,若加盖项目章,一般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合同约定具有优先性,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
(2)若合同未对结算书盖章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项目章在其使用范围内通常有效。只要结算书涉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等相关事宜,并且有证据表明该行为属于项目部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公司认可该结算等,那么结算书盖项目章有效,公司需受其约束。但要是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认可该结算,相对方就可能面临公司不承认结算书效力的风险。
提醒: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结算书的盖章要求。结算时,尽量获取公司对结算的明确认可,避免因盖章问题产生效力纠纷,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若合同约定结算书需盖公司公章才有效,应按合同执行,避免使用项目章结算,防止结算书无效。
(二)若合同未明确盖章要求,使用项目章结算时,要确保结算书涉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等相关事宜,并且保留能证明该行为是项目部代表公司职务行为的证据,比如让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收集公司认可该结算的相关证据。
(三)相对方在接收盖项目章的结算书时,要主动审查是否有能证明公司认可的证据,降低结算书效力不被公司承认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对结算书盖章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依一般交易习惯和职务行为判断效力。
律师解答
1.合同约定需盖公司公章才有效的,结算书盖项目章通常无效。
2.合同未明确盖章要求时,项目章在使用范围内一般有效。若结算书涉及项目价款结算,且能证明是项目部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如负责人签字、有公司认可证据等,结算书对公司有约束力。
3.若无法证明公司认可结算,相对方可能面临结算书效力不被承认的风险。
律师解答
结论:
结算书盖项目章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合同约定需盖公司公章才有效的,盖项目章一般无效;合同未明确盖章要求,在项目章使用范围内且能证明是项目部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盖项目章有效,反之则可能不被公司承认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才有效。若合同明确结算书要盖公司公章才有效,这是双方对结算书生效条件的约定,盖项目章不符合约定,通常不具法律效力。若合同未明确盖章要求,项目章用于处理项目相关事务,结算书涉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等相关事宜,且有证据证明是项目部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其他证据佐证公司认可该结算,可认定该结算书对公司有约束力。若无法提供公司认可的证据,结算书效力可能不被公司承认。如果遇到此类结算书效力问题拿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