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未缴纳公积金一般不能构成被迫离职理由,不能以此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多种,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但不包含未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的缴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约束,当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时,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该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或缴存。因此,单纯因单位未缴纳公积金,无法以被迫离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如果遇到与公积金或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法定情形,如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但不包含未缴纳公积金。
(2)公积金的缴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约束。当单位存在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账户、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等情况时,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或限期缴存公积金。但仅以未缴纳公积金为由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通常无法得到支持。
提醒:遇到单位未缴纳公积金情况,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但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律师解答
1.未缴公积金通常不算被迫离职理由。法律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含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付薪、未缴社保等,不包括未缴公积金。
2.公积金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约束,单位若不办缴存登记、不设账户或逾期少缴,职工可向管理中心投诉,中心会责令限期办理或缴存。
3.因此,仅因未缴公积金,不能以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未缴纳公积金通常不能作为被迫离职的理由。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主要是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并不涵盖未缴纳公积金。
若遇到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公积金缴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约束,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该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缴存登记、设立账户,或限期补缴公积金。
建议职工在面对单位未缴纳公积金问题时,优先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而非直接以未缴纳公积金为由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这样既能维护自身公积金权益,也避免离职可能带来的就业风险。
律师解答
(一)若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不要以未缴纳公积金为由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因为法律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不包含此情况。
(二)当遇到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让其责令单位限期办理或限期缴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不涉及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