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若执行唯一住房会让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失去生活保障,这种情况下唯一住房通常不能被拍卖,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
(2)若在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故意转让名下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使现住房成为唯一住房,此住房也不能被轻易拍卖,防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责任。
(3)申请执行人若未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未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同样不能拍卖该唯一住房,体现了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需求的保护。
提醒:执行中涉及唯一住房拍卖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执行中并非所有唯一住房都能拍卖,这一规定合理平衡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益保障。
在三种情形下唯一住房通常不能拍卖。一是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唯一住房会使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失去生活保障。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导致现住房成为唯一住房。三是申请执行人未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未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为保障各方权益,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唯一住房时,需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住房情况,按规定提供居住房屋或预留租金。法院执行时应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拍卖条件,确保法律公平实施。
律师解答
结论:
执行中并非所有唯一住房都可拍卖,存在三种通常不能拍卖的情况,目的是平衡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益保障。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通常不能被拍卖。一是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该唯一住房会让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失去生活保障。二是若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导致现住房成为唯一住房。三是若申请执行人未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未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同时,也注重维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若遇到此类执行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律师解答
(一)对于有扶养义务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必需住房的情况,执行法院要先核实扶养人能否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的生活,若不能则不应执行该唯一住房。
(二)若发现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使现住房成为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可收集证据证明该转让行为的恶意性,通过法律途径阻止对唯一住房的不合理执行豁免。
(三)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时,应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以满足执行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律师解答
执行时,并非所有唯一住房都能拍卖,以下情形通常不可:
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的住房,执行该唯一住房会让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失去生活保障。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使现住房成唯一住房。
申请执行人未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或未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这些规定平衡了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生存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