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应有的法定权益,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2)单位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实际另行支付200%。
(3)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4)若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也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自身年休假权益,及时与单位沟通。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有带薪年休假,单位因工作不能安排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要支付相应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其中含正常工资,实际另行支付200%。
具体计算时,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若单位不安排也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
建议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保留工作时长等相关证据。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或支付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及时处理劳动者投诉。
律师解答
结论: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且经职工同意的,需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当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时,在取得职工本人同意后,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实际另行支付200%。计算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若单位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您在年休假权益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一)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条件,可主动向单位提出休带薪年休假的申请。
(二)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经本人同意后,应留意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自行按规定方法计算报酬数额。
(三)计算日工资收入时,注意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工资。
(四)若单位不安排休假且不支付报酬,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律师解答
1.劳动者连续工作超1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若单位因工作不能安排,经员工同意可不安排,但要按日工资300%付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实际另付200%。
2.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算。
3.单位不安排也不支付,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