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者经过延长试用期后仍然被解雇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当地本单位实际在职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方式进行经济赔偿,但若是工作六个月及以上小于等于一年时间长度者,则可视为一整年;对于工作时间明显不足半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要求,同一家用人单位对同一名劳动者只能设定并执行一次试用期限。此份试用期将被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之内。如果劳动合同中仅仅明确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一条款的效力将无法得到确认,并应视其与整个劳动合同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