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工伤八级伤残怎么赔
律师解答
60岁人员工伤赔偿需分情况看待。
1.若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法规,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索赔。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中残疾赔偿金依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伤残等级确定,如八级伤残需结合相关标准计算。建议此类人员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凭证,以便准确索赔。
2.若未退休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八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此类人员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流程索赔。
律师解答
(一)对于60岁已退休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
1.与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相关伤害时,要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来索赔。
2.赔偿项目一般有医疗费,即因受伤治疗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护理费,照顾伤者产生的费用;误工费,如果伤者因为受伤确实有实际的误工损失,这部分损失也应得到赔偿;营养费,用于伤者恢复身体的营养支出;残疾赔偿金等。其中残疾赔偿金会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比如这里提到的八级伤残,具体数额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对于60岁尚未退休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
1.八级工伤赔偿项目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解答
结论:
60岁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赔偿情况需分情况讨论。已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索赔;未退休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按工伤赔偿标准处理。
法律解析:
1、对于60岁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不适用工伤相关法律,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索赔。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中残疾赔偿金受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伤残等级等影响,八级伤残需据此确定赔偿金额。
2、若60岁尚未退休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属于工伤范畴。八级工伤有相应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
在实际处理赔偿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关于60岁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赔偿问题,分两种情况阐述:
1.若60岁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此时不按工伤法律赔偿,而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索赔。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等,若有实际误工损失还有误工费等。其中残疾赔偿金要结合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如八级伤残)等来确定。
2.若60岁尚未退休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八级工伤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对于60岁已退休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与单位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法律。索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中残疾赔偿金依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伤残等级确定,如八级伤残需据此计算。
2.若60岁尚未退休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八级工伤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提醒:
具体赔偿数额因案情而异,建议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