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对于事实认定争议,劳动者应收集能证明合理路线的证据,如日常必经地的消费记录、同行人的证言等;用人单位也需提供劳动者绕道办私事的相关证据。双方可共同查看监控视频等资料来明确事实。
(二)针对劳动关系争议,劳动者要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若存在推诿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其介入调查确定责任主体。
(三)对于鉴定标准适用争议,可邀请权威专家对新类型职业病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评估论证,参考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鉴定等级争议主要集中在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和鉴定标准适用三方面。事实认定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事故是否属工伤范畴常存分歧,如上班途中绕道办私事发生事故的认定。劳动关系方面,复杂用工形式下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互相推诿,影响工伤认定主体确定。鉴定标准适用上,不同主体对新类型职业病等伤害套用标准有不同理解,导致对鉴定等级结果有争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合理路线的界定标准,减少事实认定争议,如规定上班途中合理绕道的范围和情形。
2.完善复杂用工形式下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明确各方责任,避免推诿。
3.定期更新和细化工伤鉴定标准,针对新类型伤害制定专门条款,并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解读。
律师解答
结论:
工伤认定鉴定等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和鉴定标准适用三方面。
法律解析:
在事实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范围有明确规定,上班途中需符合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才可能认定为工伤,绕道办私事是否属于合理路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劳动关系争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了不同用工形式下的劳动关系主体责任,复杂用工形式下主体推诿会干扰工伤认定。鉴定标准适用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评定依据,但新类型伤害可能存在理解差异。若遇到工伤认定鉴定等级争议,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事实认定争议中,判断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需依据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如合理路线等,应综合考虑劳动者行为目的和合理性,不能仅因绕道就简单否定工伤认定。
(2)劳动关系争议方面,复杂用工形式下,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主体在工伤认定中的责任。比如劳务派遣,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有相应责任,不能相互推诿。需根据具体的合同和实际用工情况确定劳动关系主体。
(3)鉴定标准适用争议时,应遵循工伤鉴定标准,并结合专业医学知识和实际伤害情况进行判断。当各方存在不同理解时,可通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解释和评定。
提醒:
遇到工伤认定鉴定等级争议,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鉴定等级争议主要有三点:
一是事实认定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事故是否属工伤有分歧,如上班绕道办私事遇交通事故,单位和劳动者观点不一。
二是劳动关系争议。劳务派遣、包工头雇工等复杂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受伤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相互推诿,影响工伤认定主体确定。
三是鉴定标准适用争议。不同伤害套用鉴定标准条款理解不同,如新型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医生、单位和劳动者看法有别,导致鉴定等级结果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