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主动辞去工作,便无法索求经济补偿。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员工因雇主产生的特殊因素而被迫休职的、用人方倡议并进行了相关谈判以达成离职协议的、非过失性休职(此处指的是员工无过失)的、由于财务状况限制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以及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自然终止的或者当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逝的情况下,均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