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员工可以不去总公司吗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劳动关系协商一致情况:当分公司注销后,若总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员工到总公司工作,此时员工需按协商结果前往总公司。这体现了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对工作安排的共同认可。
(2)协商不一致情况:若员工对总公司的岗位、地点等存在异议且未与总公司达成一致,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去总公司。因为员工对自身工作安排有合理的考量权利。
(3)补偿问题:分公司注销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这是对员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提醒:
分公司注销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结论:
分公司注销时,员工是否需要去总公司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员工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前往总公司工作。
法律解析:
从劳动关系角度来讲,当分公司注销后,若总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其到总公司工作,员工需按协商结果执行。而若双方未能就工作安排达成一致,例如员工对总公司的岗位、地点等存在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去总公司。因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分公司注销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在实际遇到此类情况时,由于涉及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一)若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员工到总公司工作,员工需按协商结果前往总公司。因为协商一致的安排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若员工与总公司未能就工作安排达成一致,比如对岗位、地点有异议,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去总公司,要尊重员工意愿。
(三)若分公司注销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分公司注销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需依法给予员工相应补偿。
律师解答
1.分公司注销时员工是否去总公司,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从劳动关系考量,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和员工协商好调员工去总公司工作,员工就得按协商结果办。
2.若双方就工作安排谈不拢,如员工对总公司岗位、地点有意见,公司不能强迫员工去总公司,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3.分公司注销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要依法给员工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索要赔偿金。员工有权按自身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去总公司。
律师解答
分公司注销时员工是否需去总公司,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1.劳动关系协商一致情况
若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与员工经协商达成一致,安排员工到总公司工作,员工需按协商结果前往。这体现了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对工作安排的共识。
2.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情况
当员工与总公司就工作安排无法达成一致,例如对总公司的岗位、地点等存在异议时,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前往总公司。因为员工有自主选择工作条件的权利,公司应尊重这一权利。
3.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况
若分公司注销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建议公司在分公司注销前,与员工充分沟通,尽量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员工自身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