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当工伤认定时用工单位与实际不符,第一步要收集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能体现资金往来,工作证是身份标识,考勤记录可证明工作时间,同事证言则从旁佐证,以此确定真实的用工主体。
(2)收集好证据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证据说明实际用工情况,要求重新认定用工单位。
(3)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更正,劳动者有进一步的维权途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4)整个过程中,需注意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影响自身权益。
提醒:
处理工伤认定中用工单位不符问题时,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答
(一)收集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此确定真实的用工主体。
(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更正申请,提交收集好的证据,说明实际用工情况,要求重新认定用工单位。
(三)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更正,劳动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四)在整个过程中,要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此条虽表述为工伤保险待遇异议,但同样适用于工伤认定中对用工单位认定有误这种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情况,可作为劳动者维权的依据。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用工单位不符,处理方法如下:
收集实际用工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此确定真实用工主体。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证据,说明实际用工情况,申请更正用工单位认定。
若申请被拒,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认定。
全程要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益,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律师解答
结论:
工伤认定时用工单位与实际不符,可收集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的证据,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更正;若被拒,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工伤认定需明确真实的用工主体。当认定的用工单位与实际不符时,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的证据,是确定真实用工主体的关键。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证据,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途径。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更正,劳动者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是保障权益的重要前提。如果遇到此类工伤认定问题且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律师解答
1.当工伤认定时用工单位与实际不符,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更正、复议或诉讼等方式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具体措施如下:
-收集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此确定真实用工主体。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更正申请,提交收集的证据并说明实际用工情况,要求重新认定用工单位。
-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更正,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整个过程需注意在规定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