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它们是保障破产程序、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
2.职工债权紧跟其后,涵盖工资、医疗与伤残补助等。
3.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也需偿还。
4.普通破产债权,像无担保借贷等,在之后清偿。
5.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6.已付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利优先于工程价款、抵押及其他债权。
7.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及其他债权。
律师解答
结论:
开发商破产时,债权人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所以优先清偿。职工债权关乎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排在第二顺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紧跟其后。普通破产债权是一般的无担保债务,受偿位序靠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的约定,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于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法律为保护其基本居住权益,赋予其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更优先的权利,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以保障建筑工人等相关群体的利益。若在开发商破产清偿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开发商破产时,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排在首位,因其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开展以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所需,需优先支付。
(2)职工债权紧随其后,包含所欠职工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等,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3)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也需及时清偿。
(4)普通破产债权,像无担保的借贷,清偿顺序靠后。
(5)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6)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
(7)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提醒:债权人需留意自身债权性质和清偿顺序,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权益,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法律分析。
律师解答
1.开发商破产时,债权人清偿有明确顺序。为保障破产程序和债权人共同利益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之后依次是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2.若有抵押担保,相关债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房屋预售且消费者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其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债权,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又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解决措施与建议:对于债权人,在与开发商交易时应充分评估风险,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消费者购房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自身应合理规划资金,避免过度负债导致破产。
律师解答
(一)开发商破产时,债权人可按以下顺序维护自身权益:
1.若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债权人,凭借相关合同、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明,及时申报债权,确保优先受偿。
2.职工债权人需整理好工资条、医疗补助证明等资料,申报职工债权。
3.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的征收部门按规定申报欠缴部分。
4.普通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准备好借贷合同等证据申报债权。
5.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凭借抵押合同等材料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
6.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留存好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保障自身优先权利。
7.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人,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单等证明优先受偿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