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结论:
女工超过50岁,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工作受伤按民事侵权处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标准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于超过50岁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女工,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在此期间工作受伤不认定为工伤,而是按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超过50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工作中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在这方面有疑惑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女工超过50岁且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按民事侵权责任处理,根据双方过错分担责任,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结束使劳动者不再受工伤保险保障,所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超过50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受伤符合条件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仍存续,劳动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醒:
不同情况的认定和赔偿有差异,若遇到类似工作受伤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处理。
律师解答
1.超过50岁且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女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按民事侵权责任处理,双方按过错担责,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等。
2.超过50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女工,工作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申请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治疗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正常发放。
律师解答
女工超过50岁在工作中受伤的认定与赔偿需根据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区分处理。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认定为工伤,按民事侵权责任处理,双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建议用人单位为超龄女工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降低用工风险;女工自身要增强安全意识,工作中遵守操作规程,以减少受伤风险。
律师解答
(一)对于超过50岁且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女工,工作中受伤按民事侵权责任处理。双方先确定各自过错程度,再按过错承担对应责任。女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二)超过50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女工,若工作中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