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需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的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不过,当伤情复杂且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这保障了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要在20日内将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各方及时知晓鉴定结果。
(3)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为相关方提供了救济途径。
提醒:
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要关注鉴定结论的送达时间,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申请再次鉴定,避免错过时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律师解答
(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专业多的可延长3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做好时间规划,在合理时间内等待结果。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后20日内会送达相关方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接收鉴定结果。
(三)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律师解答
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一般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伤情复杂、涉及专业多,期限可延长30日。
2.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后,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律师解答
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结论20日内送达相关方。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需在60日内完成鉴定并得出结论。当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时,为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专业性,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要在20日内将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障各方及时知晓鉴定结果。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您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答
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需在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时,期限可延长30日。这一规定保障了鉴定的时效性与严谨性,避免久拖不决,也能应对复杂情况确保结果准确。
2.鉴定委员会应在作出结论20日内,将结果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各方及时知晓结果,利于后续工伤待遇等相关事宜的处理。
3.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建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优化内部流程,提高鉴定效率,尤其是在复杂案件中加快进度。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关注鉴定时间节点,确保自身权益。